交通运输用海价格评估要点

2026-04-16

一、什么是交通运输用海

交通运输用海,是海域使用分类中的一个一级用海类型,指在海域范围内,为满足海上交通运输、港口航运、跨海通行等功能需求,所使用的海域空间及相关配套工程用海。

简单来说,凡是在海上为“人、车、船通行、停靠、装卸、航行”服务的用海,都属于交通运输用海。

二、交通运输用海主要包括哪些类型?

1.港口用海:主要指码头、防波堤、栈桥、护岸、港区水域、锚地、港池等,用于船舶停靠、货物装卸、旅客上下的用海区域及配套设施用海。

2.航道用海:用于人工疏浚、维护的海上通航水道,保障船舶安全、顺畅航行,需满足特定水深、宽度及通航净空要求。

3.锚地用海:主要用于船舶等候靠泊、避风、检疫、编队的专用水域,按功能可分为避风锚地、检疫锚地、装卸锚地等。

4.跨海桥梁、海底隧道用海:包括桥梁桥墩、承台、海中引道、隧道海域段及配套防护水域,用于实现陆地与岛屿、半岛的跨海交通衔接。

5.其他交通配套用海:涵盖海上通航设施、航标、导助航设施、轮渡码头、船舶维修补给水域等,为海上交通提供辅助保障。

三、交通运输用海的核心特征包括哪些?

1.用途明确且专一:核心服务于海上及跨海交通需求,聚焦港口运营、交通通行、航运保障等功能,不涉及渔业、工业、旅游等其他用海类型,所有用海区域及配套工程均围绕交通核心需求展开。

具体用途分为五类:

港口运营:用于船舶停靠、客货装卸,衔接陆海运输。

交通通行:航道保障船舶航行,跨海通道实现陆海衔接。

航运保障:锚地供船舶等候避风,导助航设施保障航行安全。

港口配套:提供装卸、转运等辅助空间,保障港口作业。

跨海配套:涵盖跨海工程防护、检修水域,保障工程安全运行。

2.空间立体性:最显著的特征之一,是对海域空间进行立体、多层级、全维度利用,并非只占用海面或水体,而是同时涉及水面、水体、海床及底土多个空间层次,形成完整的立体用海结构,各层次空间协同服务于交通功能。

水面利用:主要用于船舶航行、停泊、避让、编队、避风及作业调度,如航道水面、锚地水面、港池作业面、跨海桥梁上部通行空间等,是实现交通流转功能的直接载体。

水体利用:依托一定水深、流速、流向条件,满足不同吨级船舶安全通航需求,同时承担船舶吃水、航行浮力、通航净空等功能,是航道、锚地、港池运行的基础空间。

海床利用:主要为水工建筑物提供基础支撑面,包括码头桩基着床、桥墩承台布设、防波堤基础、海底管线及隧道顶部覆盖层、航标基座固定等,是交通运输用海工程稳定运行的关键依托。

底土利用:涉及海底隧道开挖、桩基深入、沉管隧道安放、基础加固与防渗处理等工程活动,通过对海床以下土层的利用,实现跨海通道、大型码头、深水构筑物的结构稳定与安全耐久。

3.公益性与排他性差异:

公益性差异:交通运输用海内部各类型的公益性强度存在显著不同。其中,国家航道、公共锚地具有极强的公共福利属性,服务对象为不特定的船舶、航运主体,主要保障公共航运安全与通行需求,属于公益性用海;而港口码头区域则以经营性为主,侧重通过船舶停靠、货物装卸等活动产生收益,公益性相对较弱。

排他性差异:不同类型交通运输用海对海域的占用程度和排他性强弱不同。港口建设(如填海造地、码头桩基布设)会对海域造成永久性改变,占用海域全空间,排他性最强,几乎无法兼容其他用海活动;航道虽需保持通航通畅,但低频率使用的航道在不影响通航安全的前提下,可兼容适度捕捞等活动,排他性相对较弱;锚地的排他性则根据安全等级有所区别,部分低安全等级锚地可在规范范围内,兼容养殖、休闲旅游等轻度用海活动。

4.工程依附性强:多数交通用海需配套水工构筑物(码头、防波堤、航道疏浚、航标等),工程建设难度与质量直接影响用海功能的实现及价值高低,且需持续投入运维成本(如航道疏浚、设施维修、防灾害防护),保障用海功能稳定发挥。

5.区位决定性强:其价值与航运区位(主航线距离、江海联运条件)、后方集疏运体系(公路、铁路、内河衔接)、腹地经济规模及货运需求紧密相关,是评估其价值的核心影响因素。

6.长期使用性与合规性:海域使用权年限较长(一般50年),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、港口规划,办理用海审批、缴纳海域使用金,受生态红线、通航安全等严格约束。

四、常见的评估目的与价值类型

1.常见评估目的:核心包括海域使用权出让/转让、抵押融资、征收补偿、海域基准价制定、合规性审核、投资决策、纠纷调解等,不同目的对应不同的评估侧重点(如征收补偿需侧重海域权益、工程设施、生态损失及搬迁成本核算)。

2.对应价值类型:需与评估目的精准匹配,核心类型包括:

市场价值: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投资决策,反映公平市场条件下的合理价值。

海域使用权价值:评估核心标的,聚焦海域使用权的权益价值,扣除相关税费与成本。

征收补偿价值:用于海域征收安置,需涵盖海域权益、工程设施、生态损失、搬迁成本等。

投资价值:侧重投资回报测算,结合项目收益预期、风险水平,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。

五、评估方法

结合交通用海特性,优先选用23种方法交叉验证,确保评估结果精准,核心方法及适用场景如下:

1.收益还原法:最常用,适用于已运营、有稳定收益的交通用海(如经营性港口、码头),核心测算年客观净收益(运营收入运营成本相关税费海域使用金),按海域使用权剩余年限折现计算评估价值。

2.市场比较法:适用于区域内有同类交通用海交易案例的场景,选取3个以上可比案例,修正区位、水深、岸线条件、用海年限、规划限制等因素,得出比准价格。

3.假设开发法:适用于待开发、在建交通用海(如新建码头、填海交通项目),预测开发完成后总价值,扣除开发成本(工程建设、航道疏浚、配套设施)、运营成本、资金利息、行业利润及相关税费,得出最终评估值。

4.成本逼近法:适用于无直接收益的公益性交通用海(如公共航道、锚地),按海域取得成本(海域使用金、相关补偿费用)+开发整治成本+资金利息+行业利润功能性/经济性贬值,核算评估价值。

六、补充评估要点

1.评估前提:需明确用海范围、权属状况、海域使用权剩余年限、规划符合性,确认是否涉及生态红线、海洋生态敏感区,这是评估工作的基础,所有评估工作需基于明确、合规的前提条件展开。

2.核心参数把控:收益还原法需合理确定还原利率(3%-8%,经营性取高值、公益取低值);市场比较法需重点修正区位与通航能力差异;成本逼近法需完整核算生态修复成本;假设开发法需合理测算开发周期及行业平均利润率(5%-15%),确保4种方法参数把控均衡、取值合理。

3.价值扣减项:涉及生态敏感区、高灾害风险区(台风、风暴潮)、淤积严重区域,需按比例扣减价值(生态扣减10%-50%,风险扣减5%-20%,淤积扣减5%-15%,具体比例根据实际影响程度、淤积速率调整),确保扣减标准清晰、可实操,全面覆盖各类价值影响因素。

4.合规性要求:评估需符合《海域使用管理法》《海域评估技术指引》,附水深、权属、规划、环评等相关资料,确保评估结果合规有效;评估报告需明确评估对象、方法、参数、修正过程及最终结果,符合行业报告规范,确保评估流程可追溯、结果可验证。

5.生态与灾害影响评估:需单独核算交通用海对海洋生态的影响(如占用滨海湿地、影响渔业资源、破坏海洋生物栖息地),明确生态修复成本;同时评估台风、风暴潮、淤积等灾害对用海功能的影响,将相关损失纳入价值测算与扣减依据,避免遗漏生态与灾害风险成本,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要求。

6.差异化评估适配:不同类型交通用海需针对性调整评估重点——港口用海侧重吞吐量、装卸效率及经营收益;航道/锚地用海侧重通航能力、维护成本及公益性效益;跨海通道用海侧重工程难度、建设成本及通行收益,避免“一刀切”评估,提升评估结果的精准度。

7.参数取值依据:所有评估参数(如还原利率、利润率、扣减比例)需明确取值依据,结合行业基准标准、区域实际情况(如腹地经济增速、当地海域使用金标准、生态保护要求),附相关参考资料,确保评估参数合理、可追溯,避免主观随意取值。

8.评估结果验证:优先采用2-3种方法交叉验证(如收益还原法+市场比较法),若不同方法评估结果偏差较大,需分析偏差原因(如参数取值、案例差异),进行合理修正,确保评估结果精准可靠,符合实际市场情况与用海价值。

七、参考文献

1.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

2.自然资源部.HY/T02882020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

3.自然资源部.自然资规〔2021〕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[Z].2021

4.自然资源部办公厅.自然资办发(2018)36号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指南(试行)

5.自然资源部.海域评估技术指引

6.国土空间调查、规划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。

 

注:本文内容仅为个人结合行业实践与工作经验整理的见解,供行业交流参考,不构成官方规范、不代表任何单位立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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